各位同學,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事業單位考試中的一個高頻考點——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
行政許可是我們事業單位里常考的一個知識點。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者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力或者資格的行為。
行政許可的特征:第一: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第二:是授益性行政行為。第三:是要式行政行為。第四:是對一般禁止的解除。
而在我們的考試中,行政許可經常會跟行政確認結合在一起考,問你到底是屬于行政許可,還是屬于行政確認。所以我們來講解下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的聯系和區別。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常見的行政確認有:學歷,學位證明,宅基地使用證明,居民身份證證明,結婚登記,商標專利權中確認專利權、商標權。
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的聯系: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是同一行政行為的兩個步驟,確認在前,許可在后,許可是確認的前提。
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許可是在一般禁止的前提下的準許,未經許可的事情就是違法。如建設用地許可證,如果沒有的話,就意味著違法。行政確認則意味著肯定,應該確認的事情,如果沒有確認可能導致無效,但不一定違法。比如結婚登記。
第二:對象不同。行政許可是使相對方獲得一些權利,行政確認是向對方的法律地位,權力和義務關系和法律事實的確定與認可。
那各位同學,行政合同就講到這里。希望各位同學課后能做題加以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