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在事業單位考試里面考查內容相對來說比較固定,重者恒重,尤其關于夫妻財產制度這一塊內容,是各種考試比較愛考的內容,今年事業單位考試就考查了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今天總結一下婚后夫妻財產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如何劃分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些期間夫妻所得財產,除約定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按照法律規定。而法定夫妻財產制度正是考試的常考點。
一、法定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歸夫妻共同所有。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孳息又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自然孳息,指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雞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樹長出的果子等。自然增值是指在財產所有人擁有的財產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如以個人財產購買一套房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的變化拋售后的價值比當初買價高出50萬元,則該50萬收益屬于自然增值,仍應視為個人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是孳息、自然增值還是基于夫妻二人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是孳息或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于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但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婚前:比如,在婚前寫了一本書,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版,取得了50萬元的稿費,那么,該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婚中: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寫了一本書并出版,顯然收益應屬共同財產。
婚后:那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寫了本書,離婚后,該書出版,取得的稿費,這種情況下,就屬于個人所有了,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收益不是實際已經取得也不是已經明確取得收益,因而屬于個人財產。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去世,未立遺囑,繼承的遺產,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去世,留有遺囑,要將其遺產留給其子女,那么,該遺產就成為其個人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法定夫妻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真題再現】甲男和乙女是夫妻,甲男在婚前有10萬元存款,婚后他將此錢用來購買股票,經過多次買進賣出,現股票已經升值到30萬元。關于這3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30萬元是甲乙共同財產
B. 30萬元是甲男個人財產
C. 10萬元是甲男個人財產,20萬元是甲乙共同財產
D. 10萬元是甲乙共同財產,20萬元是甲男個人財產
【答案】C。解析:甲男在婚前有10萬元存款,這10萬元存款為甲男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他將此錢用來購買股票,經過多次買進賣出,現股票已經升值到30萬元,多增加的20萬元為生產經營的收入,而婚后生產經營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故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