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背景】
法理學的法的淵源是事業單位考試中的基礎考點,該知識多半是以記憶類的題目進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試中既有單獨考察考生對本知識的記憶程度的題目,也有和其他知識相結合綜合考察學生對于法的淵源的把握的題目,所以這一章的學習建議以記憶為主,和其他知識相結合進行鞏固。
【考點結構】
(1)什么是法的淵源?
所謂法的淵源是指法的具體表現形式,也就是法的具體表現形式,正如法的概念所表述,法是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上層建筑的范疇的概念,是個抽象的表述,而抽象的法勢必需要一個具體的表現形式為我們實際生活所運用,也就是法的淵源。
(2)法的淵源的分類?
從目前法學界的學說來看,法的淵源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兩大種類:
正式淵源即由具體的法律規范、法律條文所形成的法的淵源,也就是各種成文法;
非正式淵源即由一些散見的不成文的規范,如習慣、判例、政策等。
(3)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有哪些?
憲法:由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處所提的法律,是狹義概念范疇的,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具體分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兩大種類。
行政法規:這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的規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規:由我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對于此進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體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設區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如海關總署等制定。
地方政府規章:這主要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規:這是專門在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實施的,即在我國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實行,并且由當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考點運用】
對于法的淵源這個考點,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礎之上需要考生進行記憶,這個考點難度并不大,但對于一些細節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記憶的內容偏多,以及對于各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做到一一對應才能準確把握,必須將容易混淆的地方進行區分,所以類比學習的方法在這一章節中是很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