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深度解析:《人民的名義》中的刑法罪名你弄明白了嗎(一)
來源:易賢網 閱讀:1470 次 日期:2017-06-19 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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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在湖南衛視熱播,掀起了一股追劇浪潮,如今劇情已經播放完了,大結局以很多人的鋃鐺入獄收尾,留給了我們無盡的遐想。很多人還沉浸在各種罪名當中,云里霧里。今天,我們就來學習學習這些罪名。

【罪名一】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四條: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罪名二】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注:第三百八十三條也就是同貪污罪的相關規定,所以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污罪基本相同。)

【罪名三】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法律責任:一、在被訴前主動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現,不追究刑事責任;二、在被訴前主動交待,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三、行賄在五千元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罪名四】濫用職權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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