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與侵權是民法的重要制度,也是事業單位考試中法律常出現的題目,但是有很多考生容易混淆這兩個概念,會導致選擇困難或者選擇錯誤。本文就不當得利與侵權制度的區別展開論述,希望能夠給考生以啟示。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是:
(1)不當得利事實的出現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侵權行為法律事實的出現則是侵權人的過錯造成的。
(2)不當得利只針對財產性利益;侵權行為則包括侵犯財產權和人身權,侵權之債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3)對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是返還不當得利,返還不當得利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因為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保有無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對侵權的處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目的是補償受害人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使權利回復到未受侵害的圓滿狀態。
下面我們來看一道練習題,來理解一下不當得利和侵權的區別:
下列屬于不當得利的是( )。
A甲買一個雞蛋餅,老板讓其自己找錢,甲借機多拿了5元錢。
B甲去飯店吃飯,出來時乙對甲說,我已經幫你洗車了,請給我洗車費50元。
C甲去自動取款機取款,取走100元,只扣了1元錢,甲借機多取了10次。
D甲去超市買商品,售貨員多找了甲20元錢。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A選項屬于侵權行為,因為甲是故意的行為導致獲利5元錢,而非由于老板的過錯造成的,所以不屬于不當得利。B選項也是一個道理,是乙故意幫助甲清洗車輛,而非由于甲的過錯造成,強制得利不屬于不當得利。C選項涉嫌盜竊罪,屬于刑法的內容,不受民法所調整。D選項符合不當得利的特征,因為甲的獲利行為是由于受害人超市的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