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是指國家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如邦、州、共和國)組成的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制國家有下列特點:
1.除聯邦憲法外,還有成員國或加盟國的憲法。
2.有多套政府體制。在聯邦制國家,除聯邦中央政府體制外,各成員國或加盟國都還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體制。在聯邦制國家,一般不要求成員國或加盟國與聯邦政府體制相一致。
3.在聯邦制國家,聯邦權力來源于成員國或加盟國的讓與,一般由聯邦憲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剩余權力屬成員同或加盟國。
4.聯邦制國家,公民有雙重國籍,即公民既是聯邦的公民,一般在國際法上使用聯邦公民資格,又是成員圈或加盟國的公民。
5.在國際關系中,有些聯邦國家在法律上允許成員國或加盟國作為完全的國際法主體參與國際關系,如原蘇聯的一些加盟共和國便具有這種資格。
6.在有些聯邦制國家,成員國或加盟國在法律上擁有脫離聯邦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