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利,就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系主體可以自主決定作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
其特點在于:
1.權利的本質由法律規范所決定,得到國家的認可和保障。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國家應當通過制裁侵權行為以保證權利的實現。
2.權利是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愿望來決定是否實施的行為,因而權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權利是為了保護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權利與利益是緊密相連的。而通過權利所保護的利益并不總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體的或國家的利益。
4.權利總是與義務人的義務相關聯的。離開了義務,權利就不能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