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婦女的權利,如現行憲法第 48 條第 1 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F行憲法第 44 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退休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國有和集體等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達到一定年齡時,離開勞動或工作崗位,進行休息或休養,并按照規定領取一定的離休金或退休金的制度。憲法規定對廣大職工和干部實行退休制度,是勞動者休息權的延伸;是在公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適應繼續參加生產和工作的情況下,給予物質幫助權的補充。
3.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現行憲法第 49 條第 1 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第 4 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憲法的這些規定,既是國家立法的依據,也是公民應當遵守的法律規范和道德準則。
4.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現行憲法第 46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F行憲法第 50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