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應承擔行政處罰、損害賠償和刑事處罰三種法律責任和其他責任。中公衛生人才網將關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責任常見類型為大家做好歸納總結,方便記憶。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種特殊民事責任
1.懲罰性賠償制度。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第96條)
2.虛假廣告中的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第55條)
3.出租人的責任。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52條)
(二)其他責任
1.推薦保證人的責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第54條)
2.政府責任。
【例題】
某企業明知其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予以銷售,造成消費者損害。關于該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除按消費者請求賠償實際損失外,并按消費者要求支付所購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B.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優先支付罰款、罰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強制措施種類有責令改正、警告、停產停業、沒收、罰款、吊銷許可證
D.如該企業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