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訴訟法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這三大程序法內容較為繁雜,且訴訟期限容易記混,現將其總結歸納如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八十三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例題:
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 )。
A.六個月 B.八個月 C.三個月 D.兩個月
答案:D。
2、關于訴訟期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民事訴訟法的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B、刑事訴訟一審期限比民事訴訟一審期限長
C、行政訴訟一審期限與民事訴訟一審期限時間一致
D、行政訴訟一審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兩個月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