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1982年憲法由序言和四章的正文組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公基考試中憲法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今天那我們談談憲法的復習技巧。
一、考查內容
憲法部分考查的主要內容有:憲法的發展歷程、憲法的概述、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構。
二、易混淆知識
(一)國體和政體
好多考生特別容易混淆國體和政體。國體又稱為國家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體又稱政權組織形式,是指統治階級所采取的用以實現其國家權力的形式,及統治階級為了反對敵人,保護自己而組織起來的政權機關。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部分非常重要的知識,而且考查的內容很細微。考生需要掌握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權利、哪些基本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訴愿權、社會經濟與文化權利和特定人的權利保護。公民的基本義務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服兵役、依法納稅和其他基本義務。與此同時,由于現在考試考查的越來越細微,所以考生還需掌握每一項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內容。
(三)國家機關的職權
國家機關是憲法部分考查的又一個非常重要的知識。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的職權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知識點,在這里我們列舉幾個考生最容易混淆的職權。
1.緊急狀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2.動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3.建置和區域劃分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4)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三、復習方法
(一)通讀教材。
考生需先選取一本教材,通讀教材,了解憲法部分的主要內容。
(二)實戰演練。
通讀完教材之后,考生要做適量的練習題,在做題中把握憲法部分的考查重點;在做題中進一步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
(三)研讀教材。做完練習題之后,考生需再次研讀教材,進一步消化知識。
(四)畫出框架圖,記憶知識點。
祝各位考生認真復習憲法,取得優異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