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是一個常規考查部門法,但是由于內容枯燥、范圍廣,不利于掌握,故本文將知識點進行簡單梳理,幫助考生成功備考。
一、行政法的學科特征及復習策略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主體(官)與行政相對人(民)之間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總體而言,對于行政法的復習得采用點線面結合的技巧。首先掌握每一個常規重要考點,接著將考點之間連成一條線,最后從宏觀上把握行政法的整個內涵。成功備考行政法,要注意重點知識的考查以及歷年真題的收集,先對內容有個面上的了解,再去總結每年的常規考點,最后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行政法高頻考點總結
(一)行政法基本原則
1.合法行政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二)行政主體
根據行政主體資格獲得的法律依據不同,將行政主體分為職權性行政主體和授權性行政主體。職權性行政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三大類。授權性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構以及被授權組織。被委托的組織和個人不是行政主體。
(三)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要重點掌握它的分類以及劃分依據,這是考查的一個重點。根據行政行為對象是否特定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而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眾多,??夹袨榘ㄐ姓S可和行政處罰。
1.行政許可
(1)行政許可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許可是指在國家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特定的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的特征包括:依申請、授益性、外部性、要式性。
(2)行政許可的設定
許可分為經常性許可和臨時性許可,有權設定經常性許可的規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國務院以決定的形式,省級政府以規章的形式有權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的聽證
聽證會的啟動方式包括依職權和依申請兩種,聽證應當公開舉行,行政相對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行政機關應當很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