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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是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業并取得合伙人資格的行為。
(一)普通合伙入伙的條件與程序
入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入伙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即:
1.全體合伙人的同意。入伙使得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資格,與其他合伙人共同成為合伙組織的成員,因此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是,如果合伙協議對入伙的同意條件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例如,如果合伙協議約定吸收新的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2/3同意即可,則無須全體同意。
2.入伙人與原合伙人訂立書面合伙協議。入伙協議的簽訂表明原合伙人對入伙人的接受,也表明了入伙人的入伙意愿。原合伙人與入伙人簽訂入伙協議時,應履行其告知的義務,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因為入伙人入伙后,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要與原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原合伙人履行告知義務,目的是有利于第三人決定是否入伙。入伙協議中關于入伙人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但對內具有效力。
(二)入伙的后果
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資格;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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