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20
來源:易賢網 閱讀:1292 次 日期:2015-09-23 14: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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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公安機關對吸毒者強制戒毒的行為,其性質是“行政強制”。

212. 行政監督的對象是“行政相對人”。

213. 某市區公安分局下設的一個派出所,對公民甲的違法行為予以50元罰款,并對其予以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復議,享有行政復議權的機關是“某市區公安機關”。

214. 我國公務員不享有如下權利中的“政治中立權”。

215. 對于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關系表述正確的是“二者發生的基礎不同,賠償是因違法行政而導致的后果,補償是因合法行政而產生的”。

216. 我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在獲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一年內應開展經營活動,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這類行政許可屬于“附義務性許可”。

217. 屬于原始證據的是“文件的原本”。

218. 公安機關對在公共場所酗酒滋事的人進行人身拘束,該行政行為的性質是“行政強制”。

219. 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對特定民事糾紛的裁決”。

220.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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