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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
(1)矛盾雙方既同一又斗爭,由此推動事物不斷發展
①矛盾同一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雙方的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的基礎,也是事物發展的基礎。
第二,矛盾雙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促進自身的發展,從而推動整個事物的發展。
第三,矛盾雙方的相互貫通規定著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勢。
②矛盾斗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斗爭性促使矛盾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推動事物的量變。矛盾一方總是要力圖打破對方對自己的限制,使它們之間力量對比的狀況不斷發生變化。
第二,矛盾斗爭性推動事物的質變。斗爭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使舊的矛盾統一體分解,新的矛盾統一體產生,于是一事物轉化為他事物。在事物質變過程中,斗爭性起著決定性作用。
(2)內因和外因的辯證關系
①內因與外因的含義
內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根據,稱為事物發展的內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條件,稱為事物發展的外因。唯物辯證法認為,任何事物內部都存在著矛盾,這是事物自我運動的源泉;同時也承認外部矛盾在事物變化、發展中的作用。②內因與外因的關系
毛澤東同志說:“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首先,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據,是第一位的原因。事物的內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是事物存在的基礎,是一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內在本質,決定著事物發展的特殊規律、基本趨勢和發展方向。
其次,外因是事物發展的條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一般地說,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緩事物發展的進程,只能對內因施加各種影響,局部地改變事物發展的面貌。但在一定條件下,外因可以對事物發展起決定性的作用。
再次,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外因對事物發展有重大作用,有時甚至能引起事物性質的變化,但不管外因作用有多大,都必須通過內因才能發揮其作用。
③內、外因辯證關系原理的意義
唯物辯證法關于事物發展的內因與外因辯證關系的原理,是我們黨制定和執行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對外開放政策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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