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創造性及其培養
一、創造性的實質
創造性指個體產生獨特性成品的能力或特性。創造指一種最終產生創造成品的活動或現象,有真創造和類創造之分。真創造與類創造都是一種產生了某種獨創性成品的活動,但對真創造而言,它是一種產生了具有人類歷史首創性成品的活動,而類創造產生的成品在人類歷史上并非首創,只對個體而言具有獨創性。真創造和類創造的區別在于,成品的衡量是依據人類文化的傳統或憑借個體的發展。它們所表現出來的思維或認知能力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創造性與創造、真創造與類創造的這一區別有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它有助于糾正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創造才能是“天賦神授”的觀念。在歷史上,創造才能即創造性一直被認為是極少數人的天賦,與多數人無緣。這種觀念實際上是將創造神秘化了。創造能力即創造性不僅表現在較為罕見的真創造中,而且表現在更為常見和普遍的類創造中。它不是少數天才的私物,而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潛能。
二、創造性與智力和人格
(一)創造性與智力
創造性與智力的關系是一種相對獨立,在一定條件下又有相關的非線性關系。具體而言:①低智商者不可能有高創造性;②高智商者可能有高創造性,也可能有低創造性;③低創造性者的智商水平可能低,也可能高;④高創造性者必須有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商。這種非線性的分布表明,高智商雖非高創造性的充分條件,但可以說是高創造性的必要條件。創造性還與一些智力測驗所沒有測出的智慧品質相關。由于這些品質的參與,才能實現單純智力所無法完成的創造。
發散思維不是一種獨立的能力,創造性所需要的不僅是發散思維,而且要有與它相反的聚合思維。聚合思維是根據已有信息作出唯一正確的**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屬于邏輯推理領域,可納入智力范疇。可以說,創造性思維是“一種以發散思維為核心、聚合思維為支持性因素的,發散思維與聚合思維有機結合的操作方式”。單獨的發散思維測驗不能充分說明人的創造性,憑發散思維測驗成績所揭示的創造性水平,也不是很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