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作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中央環境保護督查2017年將首次覆蓋全國。通過督查,重點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被督察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境保護督查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
【標準表述】
我國近年來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并深刻影響著老百姓的生活,霧霾、水污染、垃圾污染等環境問題層出不窮,環境保護越來越成為全社會的熱門話題,環境治理問題已刻不容緩。
第一,實施綜合環保督查是適應當前環境形勢的需要
當前,我國環境形勢正處在局部有所改善、總體尚未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壓力繼續增大的階段,環境問題已經逐漸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政府的強力主導下,全社會的環境投入在增加,公眾的環境意識在提升,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作用在顯現。
第二,實施綜合環保督查是適應新常態的需要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各地面臨經濟轉型、產業調整、發展放緩等諸多發展壓力。同時,又面臨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期待值趨高的環境壓力。實施環保綜合督查,旨在強化政府的環保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加強各方力量的統籌,加大污染源監管,調動社會公眾參與。
【具體措施】
第一,突出壓力傳導,緊緊圍繞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系統化”督查,保持高壓態勢,切實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層區縣一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的目的。
第二,堅持問題導向,問題在哪就里監督檢查哪,確保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第三,明確督查重點,“督政”方面,要突出縣級黨委、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情況;“督企”方面,要緊盯大型企業的達標排放情況,認真督促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和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同時嚴查“散亂污”企業整治和取締情況。
第四,強化整改落實,發現的問題要加大督辦力度,將問題責任落實到人;同時責成相關方面進一步調查處理、追究責任,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第五,保證督查質量,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單位)絕不姑息,及時要求地方環保部門調查取證,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