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6年11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六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強調,嚴厲打擊暴力、虐待、性侵、拐賣、校園欺凌等侵害婦女兒童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要堅決消除就業中存在的性別歧視,促進婦女公平就業,實現同工同酬,加強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促進婦女在共建共享中實現全面發展。
要落實相關政策,糾正與法律法規沖突的村規民約,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時,真正讓符合條件的婦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確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解析】
婦女是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偉大力量。她們是家的基石,沒有她們的經營與操持,一個個家庭就沒有溫馨與和諧;她們又是光榮的勞動者和建設者,沒有她們的智慧和汗水,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事業就不可能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男女同為天地之菁英,同有無量之盛德大業,應平等相均。
深厚的傳統文化觀念。家庭中的男女不平等關系,早在古代就已形成。《禮記·郊特性》曰:“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到了現代,許多女性依然把家庭看做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情感上、觀念上和社會地位上都依賴于丈夫。
在漫長的封建歷史中,統治階級和男權階層通過法律制度剝奪和壓制婦女的權益,司空見慣,中外概莫能外。從一定意義上說,封建法律是性別壓制和維護男權的工具。
首先,在法律觀念上,要牢牢確立性別平等原則和觀念,用性別平等理念指導和解釋相關立法,指導法律實施全過程。要盡快制定出臺反性別歧視法,彌補法律體系的結構性不足,讓規制和預防性別歧視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要將反對性別歧視、實現性別實質平等的工作貫穿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過程,加強部門聯動,促進政府、社會和個人協調配合。
最后,廣大婦女要積極行動起來,身體力行倡導先進性別文化,以提供意見建議、參與聽證、通過代表反映等方式推動實現法律的性別評估,推進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