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93年2月,洪先生與福州一家房地產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洪先生以17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位于福州市鼓樓區的一商場鋪位,房產證由開發商負責向有產部門申報核發。訂立合同后,洪先生繳清了購房款,而開發商一直未交房,也不履行代辦產權證義務。
1995年7月,該開發商又與李女士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將洪先生已購買的房屋以133萬元的價格賣給李女士。李女士繳清購房款后,開發商出具商品房專用發票。2001年7月,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給李女士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開發商向李女士交房后,李女士將該商鋪出租。
2002年5月,洪先生以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為被告,向福州鼓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請示撤銷房地產管理局已發給李女士的房屋產權證。同年9月,鼓樓區法院法院作出判決:由于開發商未進行產權初始登記,撤銷已頒給李女士的房屋所有權證。
2005年4月,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為洪先生辦理該商鋪的房屋所有權證。2006年11月,洪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女士歸還占用的商鋪。
福州市中院在判決中指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對房屋所有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為房屋所有權人,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李女士辦理的產權證因存在瑕疵而被法院判決撤銷。洪先生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對訟爭商鋪享有所有權并受法律保護。法院最后判決,李女士還商鋪。
請用不超過350字的篇幅,提出解決給定資料所反映問題的方案。要有條理的說明,要體現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參考答案】
針對材料反映的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房屋租賃、買賣市場的法律建設。建立健全房屋租賃、買賣市場的法律法規,明確房屋租賃、買賣中的法律程序,以及消費者、開發商各自的權力與義務。保障房屋租賃、買賣市場有法可依。二是保障房產信息公開有效,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房產管理機構要收集、管理、公開房產相關信息,保障房產信息的公開有效,并調解房產糾紛,保障開發商履行合同規定。三是加強房屋租賃、買賣市場的監管。房產管理局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過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認真核實相關手續是否完整,如果存在一些未登記的手續要及時停止關于房產證的辦理。四是加強開發商道德體系的建設。建立開放商誠信檔案,對于未及時履行合同義務的開發商一方面要加強教育和引導,另一方面要給予經濟懲罰和公示,并適當限制其承包工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