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篇——構建國家法治體系
【會議鏈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會議要求,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基石一: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
【背景現狀】
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截至2014年3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但是現有法律體系中不協調、不一致、體系性不強等問題依然突出。假如某人因網購的熱水器漏電而受傷,審理案件時,法官可以適用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多部法律,以至因法律規定不一而“同案不同判”。
【重要意義】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為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完善法律體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實現有法可依,只有不斷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實現良法善治,才能為依法治國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重要舉措】
首先,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增強法律法規的系統性,解決因體系性不強導致的法律規定在邏輯上、價值取向上相互“打架”。比如,應該加快制定民法總則、人格權法,進而編纂形成邏輯、價值一致的體系化的民法典。
其次,要重視發揮立法對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推動作用,變“政策引領”為“立法引領”,堅持改革于法有據,使改革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這需要在立足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適度超前”謀劃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
再次,要改進立法體制,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去除立法部門化,使立法真正成為凝聚社會共識、調整利益分配的過程,使立法更好地體現廣大人民的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基石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背景現狀】
當前,法律實施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時有發生;法治的權威尚未完全樹立,有的人缺少對法治的信仰和敬畏;立法階段還存在“部門立法”等問題,影響了立法質量;執法機構權責不清、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造成不文明執法、選擇性執法、牟利型執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為等問題;法律實施的評價考核制度缺失,難以對執法機構和人員形成激勵獎懲機制。
【重要意義】
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法治的核心問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律得不到實施,形同虛設。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對于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建設至為關鍵。
【重要舉措】
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科學立法是基礎。立法要擴大公眾有序參與途徑,克服部門本位主義,超越部門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強的“良法”,為法律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嚴格執法是關鍵。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做到行政行為于法有據,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機構、充實基層執法、強化綜合執法,做到嚴格高效執法。
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合理的激勵評價制度是動力。應加快建立法律實施的激勵保障機制,運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夠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干部。
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嚴密監督才有效。強化監督問責機制,形成全天候立體監督模式,讓執法者須臾不敢忘記法定的職責,司法者絲毫不敢違背法律準則,確保法律的嚴格、公正實施。
基石三: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背景現狀】
目前,在我國,司法腐敗、司法不公的現象依然存在,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情況時有發生。缺乏法律實施的監督或者監督疲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在浙江叔侄強奸殺人錯案的平反過程中,新疆石河子檢察官張飚前后花了5年時間,才糾正了錯案。司法機關在對這起案件反思時認為,如果當時的法律監督能夠更加有力、更有效率一些,或許冤假錯案就不會發生。
【重要意義】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離不開對法律實施的強力監督。只有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才能防止腐敗,糾正以言代法、恃權凌法、徇私枉法之風,才能防止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之風,才能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守法之風,社會主義法治才會有權威性,才會有生命力。
【重要舉措】
構建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意味著監督必須是全方位的,監督主體之間必須銜接到位,必須明確規定各職能機構的監督權、監督范圍、內容和程序等,明確監督機構的分工和相互關系,避免出現法治監督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