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四: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背景現狀】
近些年來,我國法治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法治保障體制機制的部門化、行政化,人財物保障體制的“分灶”固化,進而出現了個別執法、司法行為被干預、被插手的情況,損害了法治威信。同時,執法司法保障的低職業化現象較為明顯,特別是執法司法人員的準入、遴選、晉升、轉任機制不健全,形成職業保障規則不公平、機會不公平、起點不公平,“驅逐人才”。
【重要意義】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舉措,是憲法法律得以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體系科學、機制健全、資源充分,才能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為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提供基礎。
【重要舉措】
首先,應加快推進省以下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其次,圍繞遵循司法規律,理順司法權與司法行政事務權、司法權與監督權的關系,健全辦案組織體系,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加快推進司法職權配置科學化。
再次,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推進司法職業化,如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主體,以司法助理官、書記官、司法警察等為輔助,以綜合管理服務事務官三個序列適度分離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體系。
當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是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的根本所在。接下來亟須加快推進人權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法律宣傳等工作,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讓群眾合理訴求及時就地解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基石五: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背景現狀】
2013年11月,《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發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提出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
【重要意義】
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既是適應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也是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在要求。作為一個擁有8600多萬黨員、在13億多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加強黨內法規規范化、體系化建設,是推進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與保障。
【重要舉措】
首先,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國家制度建設與黨內制度建設要同步進行,用制度規范權力的運行過程,強化腐敗的制度治理,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次,完善黨內法規體系,要以憲法原則為指導。要始終貫徹依法執政理念,實現黨內法規法治化,使黨的權力結構及其行使方式符合國家法治建設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是國家法治建設不可分割的內容,是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動力機制。
再次,完善黨內法規體系,要注意處理好與憲法法律的關系。黨內法規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獨立于國家法律體系之外的規則體系,更不能超越于憲法法律之上,不能與憲法法律相抵觸。在法治建設過程中,應當把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作為國家法律體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一體推進,以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為目標,強化權力的制度制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