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地方為了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文化建設。尤其面對當地文物古跡的發掘、保護時,往往呈現出粗魯、漠然的態度。對此現象你怎么看?你認為應如何平衡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
【解析】
當前許多文物古跡、歷史建筑或地段等在經濟建設過程中遭到了無情的破壞,根源在于當前一些政府官員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和GDP增長的政績心理,政府容忍開發商無知、反文化的掠奪式的開發。
文物古跡未能受到良好的保護,其主要原因有:當前一些政府為了滿足當下的城市建設的需求,熱衷對古跡遺址的修復和重建,而忽視了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和實物遺存的保護;上至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下到商家企業、平民百姓,對文物保護的意識淡薄;有關法律不完善,使得保護工作的開展困難重重。
平衡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提高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制定正確的、科學的發展規劃,轉變功利化、政績化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堅持文化保護與經濟發展并舉。
二是,政府要積極引導和和完善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體系。要通過有效的宏觀引導和政策支持,動員全民參與文物保護,文化主管部門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促進我國文化遺址的保護。
三是,文物部門要與時俱進。文物部門和文物工作者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做到工作到位、資金到位、人員到位,將文物保護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