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警車貼空白罰單是演戲給老百姓看?
某地交警給街道上的違停車輛全貼上了罰單,就連一輛違停的警車一視同仁也貼上了罰單。但細心的市民卻發現,其他所有社會車輛的罰單都填寫有詳細的違停車輛的車牌號碼、違停時間、違停地點,但是唯獨這輛警車,所有應該填寫的信息都是空白,這實際上就是一張沒有處罰效力和法律效力的空白罰單。
古人云:“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強調的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當一輛警車和多輛私家車同時在大街上違規停放時,對私家車“秉公執法”,對警車執法卻只是“走走過場”,如此“法外開恩”,看似是對“同志”的關照,其實是一種毫無原則的縱容,百害而無一利。
一張空白罰單,折射出執法者知法犯法、選擇性執法的履職短板。當然,執法需要自由裁量權。但這種自由裁量必須在法律許可范疇之內。作為執法部門,警車違停影響嚴重,而交警給警車貼空白罰單的影響就更加惡劣,執法者公然袒護自家人是對法治精神的極大破壞。不僅褻瀆法律的權威性,造成執法不嚴、社會不公,對法制秩序是一種嚴重損傷。
當然,我們也不排除違停警車是因執行公務而臨時停放的可能,即使不貼罰單,群眾也能理解。但是,以貼空白罰單的形式來“官官相護”,包庇警察的違停行為,刻意“表演”貼罰單,將執法公正當成了“一場秀”,未免低估了群眾的智商、玷污了手中神圣的執法權。
由此可見,執法必須“嚴”和“實”。任何一項執法活動,如果脫離了“嚴”,執法人員隨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任由自己發揮,任由自己決定,就可能會制造社會不公,踐踏法律法規的尊嚴,損害群眾利益。如果脫離了“實”,干工作僅僅停留在表面,沒有深入進去,缺乏應有的監督制約,難免流于形式、走過場,導致規章制度淪為“稻草人”、“橡皮泥”。執法來不得半點兒虛假,只有真正做到“嚴”“實”,這樣的執法才能令人信服,經得起歷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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