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和每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應聘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應聘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進行加試。
(二)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三)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體檢醫生與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體檢環節出現缺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遞補時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進行加試。
(六)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