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西里爾蒙古語(新蒙古語)、英語、俄語翻譯崗位擬聘用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選擇聘用單位。朝鮮語翻譯崗位擬聘人員按報考崗位對應單位聘用。聘用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為期5年的聘用合同(包括試用期1年)。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間(包括試用期)與聘用單位編制內同類崗位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政府購買服務需要,經盟行署同意,聘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續簽聘用合同,不再續簽的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