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在“互聯網+”風起云涌的今天,網絡專車的出現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便利、更多元的選擇。2015年5月,互聯網專車提供商Uber(優步)廣州分公司受到當地管理部門的執法檢查,再次引發社會對專車合法運營問題的關注。
【標準表述】
網絡專車平臺吸納私家車進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客觀存在的出行需求,從打車軟件到專車服務,是一件推動社會進步的好事。
然而,作為新生事物,仍存在一些問題:
1.監管空白。目前,針對“專車”打車軟件的管理部門及法律條文尚不清晰。從司機資質到車輛安全性能,關系到乘車者人身安全的每一個環節都缺少相應的管理與規范。
2.越界經營。當下很多“專車”司機既提供車輛又提供駕駛服務,已屬“越界”范疇,即交通部門所說的非法運營行為。
3.發生事故,責任難以認定。為了規避風險及交管部門的查處,部分打車軟件公司“建議”私家車主掛靠第三方汽車租賃公司,與其直接簽訂合同。但私家車主和租賃公司的合同關系松散,既缺少正規的勞動雇傭合同,也缺少各種保險,更談不上管理。出現事故時,乘車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具體措施】
首先,強化推出專車產品的企業向主管部門進行信息提供的義務,專車車型、駕駛員信息、價格標準等要公開,同時應包括約車人對專車服務的投訴信息,企業的投訴處理結果信息等。
其次,主管部門掌握企業上述信息的情況下,在依法保護企業商業機密與乘客個人隱私信息的同時,主動通過監管部門的信息公開機制,將企業未能依規履行專車服務承諾等事實,公之于眾,讓社會選擇專車產品,進而實現互聯網時代專車產品的信息規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