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加強有力的監督,形成相關制度。
目前我國對公務人員有很多監督,諸如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審計監督、檢察院監督和上級監督等,但本質上這些都屬于體制內的監督,容易出現監督死角。比較缺乏體制外的監督,即公眾和納稅人對政府的監督。監督是一道防火墻,可以約束領導干部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監督是一套殺毒軟件,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領導干部的缺點,不至于釀成無可挽回的大錯。因此,要使政府的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加快透明政府的建設,讓公務人員接受公眾監督,從而有利于鏟除滋生浪費的土壤。應把公務浪費納入反腐體系,針對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公款浪費現象制定具體的法律規范,用法律來保障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行政開支項目和費用。
二、要引入嚴格的成本核算機制,健全行政績效考核制度。
現行的行政績效考核制度,只注重工作成績的考核,強調做了多少事,產生什么效果,忽視了對行政成本的核算,導致官員在工作中只追求結果,不計投入和消耗,這就必然導致公務浪費的產生。應盡快引入成本核算機制,建立既注重政府職能實現程度,又注重納稅人滿意程度;既注重行政結果,又注重行政成本的政績考核體系和賞罰分明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激發和保護政府官員節約和用好公共資源的積極性。把行政費用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并把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列為第一責任人,接受人大、政協和公眾的監督,強化政府浪費的責任主體和責任機制。提高****行為的被懲治率,才能警醒干部,使他們打消僥幸心理、不敢冒險。只有對****分子發現一個就堅決查處一個,決不姑息,決不手軟,讓他們承擔昂貴的****成本,才能遏制住****現象的滋生。
三、繼續推進公務卡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斷絕公款送禮的資金源頭。
對于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都應嚴格管理,杜絕大筆的預算資金在體制外循環,隨意使用和支配的狀況;健全財務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生動用公款送禮現象,查處相關人員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嚴格財務資金管理和報銷審批程序,增強財務信息公開化、透明化。
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使得公務人員不敢腐更不能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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