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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選聘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實施辦法(試行)
福大研〔2011〕33號
為適應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需要,加強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相適應的、專兼職相結合的高水平“雙師型”導師隊伍,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師資考核評價機制,保證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從2011年開始,我校將實行學術型和專業學位不同類型導師分類指導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遴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基本原則
1.在所從事專業學位點領域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良好的實務工作經歷,具備較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有較高的解決本領域實際問題能力。 2.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能獨立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研主持或主持過企事業單位委托的實際應用課題,具有較豐富的相關行業實踐經驗。
3.遴選和聘任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要有利于優化導師隊伍的結構,注意吸納具有豐富本領域實踐經驗和較強專業技術工作能力,又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業界高職稱人員參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鼓勵各專業學位點聘請一定數量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校外高級專業人員擔任我校兼職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積極構建“雙師型”的導師隊伍,有利于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技術和管理人才。
二、選聘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新增的校內導師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
2.在相應專業學位行業領域具備較豐富的職業經歷和實踐經驗,參與過專業學位行業領域相關的課題研發,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相應行業在崗職業注冊資格的人員。
3.熟悉專業學位教育的性質、特點和培養目標,掌握相關專業學位教育的培養方法,了解本專業學位教育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能獨立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正確選題以及開展學位論文課題研發和論文寫作。
4.近五年承擔或參與各類縱橫向科研項目(排名前三名),有一定額度可用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科研經費。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二類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詳見福大研〔2011〕7號),或為實際工作提供調研或咨詢報告、完成工程設計、技術開發等相關領域的應用性項目(排名前二名),能體現具有較強的職業素質、業務能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
三、新增導師遴選程序
1.申請增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者需填寫《福州大學新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審批表》,確定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類型和領域,附上職稱證書復印件(中級技術職稱的還需附上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任職證明材料等,以及證明本人業務能力的相關材料;申請擔任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導師者需填寫《福州大學新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導師審批表》;
2.所在單位對申請者所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對其的學術水平、科研項目成果、實踐工作經驗、指導能力等提出推薦意見;
3.專業學位所在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上述要求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上報學校審批。
四、已有導師的考核與聘任
1.已是學術型碩士生導師申請增列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需填寫《福州大學新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審批表》,確定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類型和領域,報所申請的專業學位所在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批準。
2.研究生院根據上述要求定期(一般三年)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進行考核(指導研究生質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的導師,如:校聘學科學位點、科技關鍵崗位的導師,以及連續三年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和答辯成績優秀的導師無需考核),有關導師需填寫《福州大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考核表》,專業學位所在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上述選聘基本要求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上報學校審批。
3.凡已招收碩士生的指導教師,有以下情況者,暫停其當年指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資格:
(1)對指導的研究生不負責任,不能教書育人,不能為人師表者;
(2)兩屆不按時制訂研究生培養計劃者;
(3)不能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研究生的課程教學,一年內出現二次以上教學事故者;
(4)連續兩屆因選題不當或課題不穩定中途改變題目,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時畢業者;
(5)近三年內,所指導的各類研究生學位論文,論文送審累計出現兩份評閱意見為不合格;
(6)長期離校、出國半年以上者。
五、指導老師和研究生雙向選擇
被正式聘任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并被列入當年招生的指導教師,采取研究生和導師雙向選擇的辦法,競爭上崗,并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如下:
1.學院應于舉行雙向選擇前一周公布參加雙向選擇的導師名單;
2.指導教師向碩士生介紹自己的科研工作情況;
3.碩士生填報志愿選擇導師(可填報三個志愿);
4.導師選擇碩士生。為保證碩士生培養質量,要控制每位導師每年指導研究生的數量,每個導師原則上每屆至多只能帶3個專業學位研究生,有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或橫向科研項目的可以適當放寬,但不超過6名;對于同時指導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導師,同一導師每屆指導各類研究生數累計不超過6名。
5.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根據學科建設的需要和雙向初選的結果,確定導師—碩士生對應名單,并報研究生院。
6.導師與所指導的研究生見面,共同討論,在一個月內制定出碩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
本實施辦法從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開始試行,原規定中與本辦法不一致,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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