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大學選聘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實施辦法
來源:福州大學網 閱讀:1106 次 日期:2014-11-19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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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選聘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實施辦法

(2012年3月修訂)

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做好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遴選、考核、聘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碩士生指導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1.研究生導師應是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高級職稱人員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

2.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作風正派,治學嚴謹,認真履行導師職責;選聘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年齡不超過其退休年齡減去該專業研究生的培養年限,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新增碩士生導師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申報當年9月1日為限),個別因學科發展需要延聘的,經學校審批同意延聘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3.科研項目經費要求:

近三年內所研究的方向是穩定、持續的,有一定的科研經費,年平均可支配的縱向經費科研經費:理工科至少2萬元(注:數學、物理學科除外),數學、物理以及其余學科至少0.5萬元;或年平均可支配的橫向科研經費:理工科至少3萬元(注:數學、物理學科除外),數學、物理以及其余學科至少0.8萬元;上述經費為校級以上項目的實際到校經費。

4.科研成果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滿足如下條件之一:

(1)近五年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4篇文章,其中在一類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2篇;

(2)近五年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當量數,其中在一類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當量數;每篇論文當量數:頂級刊物上為6×1/作者數,一類刊物為2×1/作者數,二類刊物為1/作者數;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頂級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的教師,可直接選聘為碩士生導師。

(4)近五年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三等獎以上(注:國家二等獎前五名,省部級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第一名)1項;且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2篇;

(5)近五年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且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3篇以上,其中在一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

(6)近五年出版學術專著(注:獨著或第一作者),且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2篇以上,其中在一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

上述所指發表論文必須署名“福州大學”,且以申請者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所指導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申請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學術論文方可計入篇數。所指專著、專利、獲獎和項目一般應以福州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近兩年新調入我校工作的教師在到校之前的沒有署名福州大學的科研成果也可計入。學術論文的刊物級別根據《福州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術期刊及相關論文認定試行辦法》(2011年3月11日)進行認定。

5.能按二級學科課程設置要求講授一門及以上研究生必修學位課或反映當前國內外重要學術成果的研究生指定選修課;

6.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7.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能勝任指導研究生工作。

8.外聘的碩士生導師必須是我校的兼職教授(或副教授),同時所在學院必須指定一名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本校教師(須取得本人同意)協助指導研究生。

各學部、學院可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制定更高的選聘學術型碩士生導師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要求。

二、申報程序與遴選辦法

1.凡第一次申請為招收碩士生指導教師者,需通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申請,同時打印《福州大學新增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申請表》紙質申請材料,并附上相關材料,經相應學位點負責人審核通過后,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上述導師應具備的條件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上報學校審批,獲準者將聘為我校碩士生指導教師。

2.凡已招收碩士生的指導教師,需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審核,審核通過者可以繼續招收碩士生;審核未通過者,取消當年招生資格,次年可申請再次審核,連續兩次審核未通過者,暫停其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三年后重新申請碩導。

三、其他規定

1.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年齡,超過其學校規定退休年齡減去該專業研究生的培養年限的,不能聘為碩導;個別確因學科發展需要延聘的,經學校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延聘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2. 凡已招收碩士生的指導教師,除按以上遴選條件審核指導教師資格外,有以下情況者,暫停、取消或終止其指導碩士生資格:

⑴受黨紀或政紀處分,無法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者;

⑵拒絕承擔學院(系、部)或教研室分配的教學工作,并給研究生培養工作帶來較嚴重不良影響者;

⑶不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嚴重影響研究生培養質量者;

⑷對指導的研究生不負責任,不能教書育人,不能為人師表者;

⑸兩屆不按時制訂研究生培養計劃者;

⑹不能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研究生的課程教學,一年內出現二次以上教學事故者;

⑺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教師,三年內不能聘用為碩導;

⑻連續兩屆因選題不當或課題不穩定中途改變題目,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時畢業者;

⑼長期離校、出國半年以上者;

⑽正在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不能聘為碩士研究生導師;

⑾上級部門或校研究生院組織評估,確認由于導師本人的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碩士生導師者;

⑿所指導的各類研究生(包括各類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中,五年累計3次畢業與學位論文學校查重超過30%(含30%),暫停下兩年度招生;

⒀近五年所指導的各類研究生(包括各類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論文,被國務院學位辦抽查不合格1次的,暫停下一年度各類研究生招生;累計抽查2次不合格的,暫停各類研究生招生3年;

⒁所指導的各類研究生(包括各類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中,學校論文抽查送審,三年累積送審成績3份以上(含3份)不合格者,暫停招收研究生1年,三年累積送審成績5份以上(含5份)不合格者,暫停招收研究生3年。

四、指導老師與研究生雙向選擇

被正式聘任為碩士生導師并被列入當年招生的指導教師,采取研究生和導師雙向選擇的辦法,競爭上崗,并由各院系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如下:

1.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于舉行雙向選擇前一周公布參加雙向選擇的導師名單;

2.指導教師向碩士生介紹自己的科研工作情況;

3.碩士生填報志愿選擇導師(可填報三個志愿);

4.導師了解碩士生情況,并選擇碩士生。

5.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根據學科建設的需要和雙向初選的結果,確定導師—碩士生對應名單,并報研究生院。

6.導師與所指導的研究生見面,共同討論,在一個月內制定出碩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

五、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福州大學選聘學術型碩士生指導教師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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