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能源和能源的利用
一、能源的概念和分類
1.能源
能提供能量的物質、物質運動形態都是能源。
能源有兩個屬性。一是物質性;二是可轉化性。
2.能源的分類
首先,能源可分為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礦物能源屬于非可再生能源。水能、風能、生物能等被認為是可再生能源。
按能源的來源,又可以分為3類。
①太陽能
指直接和間接來自太陽的能。太陽輻射是直接來自太陽的能源。煤、石油、薪碳,以及風能、水能等,屬間接太陽能的范疇。
②地球本身的能源
主要指地熱和核能。
③天體相互作用產生的能源
主要指潮汐能。
按人類使用能源的歷史,又分為常規能源和非常規能源。
①常規能源
通常指:煤、石油、水能、牲畜能等。
②新能源
指核能、地熱、潮汐能、沼氣,以及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按照是否經過加工和轉換,又分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自然界可以直接利用的叫一次能源。經過加工或轉換的,叫二次能源。
二、主要能源的特點
1.煤
儲量巨大,足以供開采數百年。平均發熱量、利用率低于石油。多數含雜質,燃燒時污染環境。易采、便宜、又是工業原料,是普遍使用的能源。
2.石油
儲量較少,易于開采,利用管道運輸,比運煤方便;發熱量和利用率均高于煤。同時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利用時也會污染環境。
3.水能
無污染,可再生是水能的突出特點。建水電站投資大,工期長。但是,投產后,發電成本低。
4.核能能量密度大,清潔、污染小,地區適應性強。建設技術要求高,運行后,發電成本低于火電。廢棄物的處理尚未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