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文概述
第一節 公文的特點與功能
公文是國家機構或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公務活動中行使職權、實施管理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件。
一、公文的特點
(1)由法定的作者制發。公文的法定作者,決定了公文具有法定代言人的作用。
(2)法定現實執行效用。公文一旦制發,對受文者在規定的時空范圍內,有強制閱讀、辦理、復文的法定執行效用。
(3)具有規范的體式。公文必須具備有國家統一規定的規范體式,這樣才能維護公文的權威性、準確性與有效性。
(4)履行法定的程序。制文與收文處理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公文的功能
(1)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指令,發揮領導與指導作用。
(2)公文是下級機關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溝通自下而上縱向聯系的基本手段,發揮著縱向溝通作用。
(3)用于發布行政法規與規章,發揮規范作用。
(4)公文是機關之間橫向聯系的紐帶,發揮著橫向聯系作用。
(5)公文具有較強的政策性、理論性,發揮著宣傳教育作用。
(6)公文是機關社會活動的真實記錄,具有重要的憑證作用。
第二節 公文的種類
一、公文的分類
1.根據其形成和作用的公務活動領域,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
(1)通用公文(行政公文),指各類各級機關、團體都可普遍使用的文件。
(2)專用公文,指在一定專業機關和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文件。
2.根據公文的機密程度,可分為六種
(1)對外公開公文,指無密可保,可以對國內外公開發布的文件。
(2)限國內公開公文,指只在國內公開發布的文件。
(3)內部使用公文,指只限于機關或系統內使用的文件。
(4)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失的文件。
(5)機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文件。
(6)絕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失的文件。
3.根據公文的行文方向,可分為三種
(1)上行文,指向具有隸屬關系的上級領導、指導機關報送的公文。
(2)下行文,指向所屬被領導、指導的下級機關發送的公文。
(3)平行文,指向同一組織系統的同級機關或非同一組織系統的任何機關發送的公文。
4.根據內容的性質,可分為規范性、領導指導性、公布性、陳述呈請性、商洽性、證明性六種公文
5.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可分為三種
(1)平件,指可按常規時間依次處理的公文。
(2)急件,內容重要,時間緊急,需要打破常規優先傳遞處理的公文。
(3)特急件,指內容特別重要,時間特別緊急,已臨近規定的辦結時間,需要立即優先迅速傳遞處理的公文。
6.根據來源,可分為收文、發文兩種
二、通用公文的文種
公文文種,即公文的名稱。它能表明公文的性質、適用范圍和作者職能權限以及制文的目的要求等。
我國目前行政、黨內通用的公文文種,主要有:
1.規范性公文
指以強制力推行的用以規定各種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等。
(1)條例。用于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
(2)規定。用于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
(3)辦法。用于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
(4)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5)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公布性公文
指直接向國內外公開發布的公文。
(1)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
(2)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4.陳述呈請性公文
用于匯報工作,陳述情況,提出建議,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公文。
(1)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代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2)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3)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4)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5.商洽性文件
指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如:函。
6.會議文件
指會議討論和研究問題后形成的文件。它是會議指導思想、主題內容、會議進程等全部活動的反映與記錄。
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中國共產黨機關的通用公文文種主要有:條例、規定、決定、決議、指示、意見、通知、通報、批復、公報、請示、報告、函、會議紀要等14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