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培訓資料行測常識判斷法律常識——第六節經濟法
來源:易賢網 閱讀:10322 次 日期:2010-04-08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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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情  分  析

經濟法涉及的法律比較多,而且內容比較瑣碎,但是其內容并不深奧難懂??v觀近幾年的考題,本部分的重點考點集中在拍賣法、政府采購法、對外貿易法、勞動法、保險法、稅法等內容,但是并不排除以后可能會涉及其他考點。因此考生應該對本節所列的全部內容有所了解。

考點分類專家講堂

第一講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經濟法是關于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有:(1)資源優化配置原則;(2)社會本位原則;(3)經濟民主原則;(4)經濟公平原則;(5)經濟效益原則。

二、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經濟法主體的權利

(1)經濟法主體的經濟職權,它是國家機構領導和組織管理國民經濟的職能在法律上的表現,即國家經濟管理主體的經濟職權,指國家機構依法行使領導和組織經濟建設職能時所享有的經濟管理權力和經濟管理責任。

(2)企業的一般性權利:①企業的財產所有權;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自主權;③企業獲取盈利權。

2.經濟法主體的義務

(1)國家機構的義務:①正確履行經濟職權和恪盡職守的義務;②積極履行經濟職權和做好服務性管理工作的義務;③嚴格履行經濟職權和接受監督的義務。

(2)企業的義務:①遵守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義務;②接受和服從國家有關主管機關管理和監督的義務;③依法納稅的義務;④企業對社會的義務;⑤企業對職工的義務。

3.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1)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以下簡稱法律責任),即經濟法中的法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因違反經濟法而依法應當由經濟法主體及其責任人員承擔的法律后果。

(2)法律責任的基本類型包括追究經濟責任、追究行政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三種。

(3)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①國家制裁;②社會制裁;③組織內部制裁。

第二講   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具備以下三點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都是在商業活動中采用不正當手段競爭的經營者,政府行政機關或其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則應當與此無關。

(2)行為的違法性。如果競爭行為違反一國競爭法規定的原則和具體規范,就應當確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它是以違反商業道德為一般判斷依據的。

(3)行為的社會危害性?,F代市場經濟是充滿競爭的社會,競爭的程度日益加劇,對社會的影響也日益增強,不可小視。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1)欺詐性交易,主要有四種: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5)掠奪定價:掠奪定價是指經營者以擠垮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6)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

(7)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主要形式是損害賠償,其額度計算方法為:一般為被侵害方的損失,如果損失難于計算,則應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所獲利潤。被侵害方的調查侵權費用也應予以賠償。

(2)行政責任,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責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給予行政處分。

(3)刑事責任,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商標侵權,銷售偽劣商品和商業賄賂行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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