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是一所具有顯著學科特色和教學科研實力的法學院,有著六十多年的辦學歷史。2007年,浙江大學與光華教育基金會達成協議,決定在原法學院冠名“光華”成立光華法學院,由光華教育基金會捐資將其建設成為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法學院。
目前,學院重點發展民商法學科,已成立浙江大學民商法研究所,并已列入浙江省重點學科建設,力爭經過若干年的努力建設成為一流的民商法研究機構。
現因學科發展需要,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民商法學教學科研人員若干名,熱忱歡迎海內外精英加盟我院,共創輝煌。
一、招聘的學科或研究方向
商法學、民法學。
二、擬誠聘人員及應聘條件
(一)現職稱為教授、副教授者
1.遵守學術道德規范,教學科研業績突出;
2.具有博士學位并在國內外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
3.原則上已有在境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進修或訪問一年以上的教學、研究或學習經歷;
4.年齡一般要求在45周歲以下(長江學者、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等高層次人才不作年齡要求),且身體健康。
(二)畢業三年內的博士、出站博士后、講師者
1.遵守學術道德規范,在民商法及相關領域已取得獨創性研究成果;
2.獲國內外著名大學博士學位,具有發展潛力;
3.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三、待遇
學院將根據引進人才的具體情況和學校的相關政策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工資、醫療保險、福利等待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依學校公布的政策,獲批學校求是特聘教授、領軍人才等高層次人才項目的,按學校政策享有相應的待遇。引進的教授如符合浙江大學高層次人才預留專用房的申購條件,可以申購學校高層次人才預留專用房一套,或享受一定的住房補貼;為引進的副教授和講師提供一定的住房補貼、研究經費和崗位津貼。
四、材料提供
1.浙江大學教師崗位申請表(見附件);
2.學歷、學位證書及現職任職證明的復印件;
3.學術成果(論文、著作)、科研項目、學術獲獎清單及其代表作復印件。畢業三年內的博士,還應提供博士論文復印件。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馮利君
電話:0571-86592725
E-mail:xiaofeng271@126.com;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1號浙江大學之江校區光華法學院
郵政編碼: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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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大學教師崗位申請表.doc》來源于浙江省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最近更新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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