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目前,多個省份2017年度的公務員招錄進入政審階段。近年來,諸如被納入“失信”名單、學籍造假,甚至未婚先育等等,在公務員招錄中,成為考生政審不過關的原因。
綜合分析
解決的必要性:對于公務員招考引入“考德”機制,其必要性不容置疑。公務員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工作人員,“德”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他們的道德操守,將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利益,至關重要。公務員招錄“考德”,也就是從入口環節提出要求,純潔公務員隊伍。
落實下去存在的困難性:一般而言,考察品德,大多是對考生的人事檔案、履歷進行審核,無非是更加看重考生的身份、政治面貌、誠信表現,以及獎懲情況等。問題是,如何掌握客觀化標準,避免個人主觀因素產生較大的影響,這是個難題。如果沒有客觀標準和完善的考評體系,那么,招考的正當性、合規性更難以把握。
目前,我國缺乏除考試之外的另一種可行的考察機制,而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道德考察體系,尚需一個長期的探索過程。
對策建議:只有在對公務員“德”的考察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統的、科學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準確,這也有利于提升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德育水平。因此,作為公務員考錄部門,應該慎之又慎,考官及考察標準,首先要“以德為先”,給考生提供公平條件,劃定統一標準,規范自由裁量空間,這不僅是為了保證“考德”的合理性,更是對考生權利的尊重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