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綦江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0個崗位15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定向選派大學生村官6名、村和社區干部5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綦江區2018年第一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5,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6)執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及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年齡35周歲及以下,取得中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高級職稱者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日。
(二)定向選派大學生村官招聘崗位的須是綦江區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未被錄用為公務員的選派大學生村官。
(三)定向村和社區干部招聘崗位的須是綦江區行政區域內(不含委托萬盛經開區管理的村、社區,下同)現任村(社區)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主任、專職干部,年齡為40周歲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滿3年及以上,任其他專職干部滿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職務1年以上,中間有間斷,后又擔任上述職務的,可以合并計算任職年限,但因違法亂紀被免職或撤職的除外)。
(四)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2018年7月31日前未畢業的在校生) ;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本區內在編在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同類性質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我區服務5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信息發布
招聘公告、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cqqjrs.gov.cn/)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并保持通訊暢通。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其他
招考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撥打咨詢電話:
招考政策咨詢: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023—87268706); 報名考試技術咨詢:綦江區培訓考試中心(023-48628293、48625835)。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本簡章由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組織部、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