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考試,擇優聘用。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具體招聘單位、專業、人數詳見附件1《豐都縣2017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已經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須在報名前取得;
7.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日。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參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以及《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審核報考專業。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3會議室。
報名聯系電話:70605625
十二、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及以上,服務期內不得向縣外交流轉聘。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的,不予以聘用。
十三、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和聘用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在整個公招工作中,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此項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豐都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