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事業單位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 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涪陵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和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個事業單位的9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及招聘指標、崗位和要求詳見《涪陵區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信息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前一日。
4.符合招聘崗位的學歷、專業要求和其他條件要求(詳見《一覽表》)。
5.屬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相應畢業證、學位證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前取得。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范圍
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
下列情形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解聘時間認定:以人力社保局批準辭職解聘時間為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生服務中心認證。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方能流動;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一、招聘紀律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涪陵區事業單位公招考試,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其他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23-72232700
2.考試考務咨詢電話: 023-72227363
本《簡章》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工作留言郵箱:2522912065@qq.com。
附件:
1.附件1:涪陵區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信息情況一覽表
2.附件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3.附件3:涪陵區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