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作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中央環境保護督查2017年將首次覆蓋全國。境保護督查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通過督查,重點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被督察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
2017年7月4日,28個督查組共檢查361家企業(單位),發現107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存在問題的企業中,屬于“散亂污”問題的31家,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12家,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10家,存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問題的24家,物料未按要求覆蓋、密閉的30家。
【解析】
近年來,我國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并深刻影響著老百姓的生活,霧霾、水污染、垃圾污染等環境問題層出不窮,環境保護越來越成為全社會的熱門話題。“不能走發達國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雖已成為共識,但受經濟權益驅使,現實情況仍是過剩產能壓不下去、污染企業關閉不了,環境投訴解決不了,污染指數降不下來……在這些老大難的問題背后,盤根錯節牽扯的是地方政府的利益。
為了GDP,為了政績,有的領導“睜只眼閉只眼”,為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工程項目“大開綠燈”;有的領導以權代法,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引進“一拍腦袋就定”;有的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屢屢發生;有的甚至為環境違法行為充當“保護傘”,造成資源浪費嚴重和環境嚴重破壞,雖然老百姓怨聲載道,政府卻置若罔聞,環境治理問題已刻不容緩。
首先,突出壓力傳導,緊緊圍繞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系統化”督查,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切實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層區縣一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的目的。
其次,堅持問題導向,哪里有問題就到哪里監督檢查,并且扭住問題不放,直到問題得到解決。
最后,明確督查重點,在“督政”方面,要突出縣級黨委、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情況;在“督企”方面,要緊盯大型企業的達標排放情況,認真督促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和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同時嚴查“散亂污”企業整治和取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