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7年7月7日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擁堵嚴重,一輛東莞急救車運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醫院救治,沿途車友聽到鳴笛后,紛紛主動讓道,硬是在長長的擁堵車龍中擠開一條救援通道。急救車僅用時3分鐘就穿過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最終順利到達醫院。圳眾多司機在這一刻的集體選擇,讓人欣慰,也呈現出一種向好的文明走勢。
車流中“讓”出的生命通道,彰顯了人性的溫度,也得到了網友的一致點贊。但遺憾的是,當前在不少道路上,緊急避讓并未形成常態。近年來,由于應急車道被違規占用,救護車無奈被堵在高速上的新聞不時見諸報道,引人深思。
【解析】
從法律角度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救護車、消防車等特殊車輛享有特殊路權,可以優先通過,社會車輛必須給他們讓路,這是無條件的法定義務。相反,社會車輛如果拒絕給救護車讓路,則觸犯了法律法規,屬于一種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可以給予一定的懲罰。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規定,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處一千元罰款。
我國已進入汽車社會,培育汽車文明至關重要。無論是駕駛員道德的養成,還是整個社會觀念水準的提升,既需要向善向上的標桿的熏陶與感染,也有賴于相關制度和法規的引導。制定明確的避讓規則和操作方法,加強駕校培訓中避讓意識和技術的學習,明確社會車輛的免責條款……從社會到個人,都還有落實、落細的空間。我們期待緊急避讓成為每座城市的常態,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應當加強引導和教育,特別是強化駕考環節的文明駕駛教育,讓廣大駕駛員懂得、明白給救護車讓路這個基本的汽車文明常識,提高我國駕駛員的汽車文明程度。
交警部門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依法對拒絕給救護車讓路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懲治,不能選擇法不責眾的執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