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試申論:為救護車讓路應成為常態
來源:易賢網 閱讀:1278 次 日期:2017-08-02 0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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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是事業單位考試當中常考的科目。想要寫出一篇好的文章,既需要考生積累足夠的素材,又需要考生有較好的文筆。這當中,素材的積累更重要一些,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若把文章比做一頓飯,素材便是其中的“米”。本文就對“為救護車讓路應成為常態”這個熱點進行分析,供考生參考。

【事件背景】

2017年7月7日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擁堵嚴重,一輛東莞急救車運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醫院救治,沿途車友聽到鳴笛后,紛紛主動讓道,硬是在長長的擁堵車龍中擠開一條救援通道。急救車僅用時3分鐘就穿過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最終順利到達醫院。圳眾多司機在這一刻的集體選擇,讓人欣慰,也呈現出一種向好的文明走勢。

車流中“讓”出的生命通道,彰顯了人性的溫度,也得到了網友的一致點贊。但遺憾的是,當前在不少道路上,緊急避讓并未形成常態。近年來,由于應急車道被違規占用,救護車無奈被堵在高速上的新聞不時見諸報道,引人深思。

【存在問題】

給救護車無條件讓路,這是對生命的尊重。但說到底這其實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小事。而且,這既是法律賦予廣大駕駛員的法定義務,也是起碼的汽車文明和人道主義要求。從法律角度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救護車、消防車等特殊車輛享有特殊路權,可以優先通過,社會車輛必須給他們讓路,這是無條件的法定義務。相反,社會車輛如果拒絕給救護車讓路,則觸犯了法律法規,屬于一種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可以給予一定的懲罰。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規定,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處一千元罰款。

然而,這一件本應是極正常、極普通、履行法定義務的小事,卻成為社會熱議新聞,贏得廣大網友紛紛點贊。這實質上讓正?,F象變得不正常,究其根源,就在于我們社會上私家車給救護車、消防車讓路的太少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吹降氖牵芏嗨郊臆囻{駛員只顧個人行車,無視救護車、消防車的特殊路權,遇到了救護車、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拒不相讓,甚至擠占應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嚴重影響和耽誤救護車救人、消防車救火,讓寶貴的生命通道不暢通。

我國已進入汽車社會,培育汽車文明至關重要。無論是駕駛員道德的養成,還是整個社會觀念水準的提升,既需要向善向上的標桿的熏陶與感染,也有賴于相關制度和法規的引導。制定明確的避讓規則和操作方法,加強駕校培訓中避讓意識和技術的學習,明確社會車輛的免責條款……從社會到個人,都還有落實、落細的空間。我們期待緊急避讓成為每座城市的常態,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對策措施】

一方面,應當加強引導和教育,特別是強化駕考環節的文明駕駛教育,讓廣大駕駛員懂得、明白給救護車讓路這個基本的汽車文明常識,提高我國駕駛員的汽車文明程度。

另一方面,交警部門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依法對拒絕給救護車讓路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懲治,不能選擇法不責眾的執法模式。同時,有必要進一步提高違法違章成本,倒逼廣大駕駛員遵紀守法,讓他們在駕駛過程中履行法定讓路義務,保障生命通道的暢通,為挽救他人生命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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