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7年3月,山西省政府公布《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實施方案》,鼓勵引導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通過出資修繕、認領認養等方式,參與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利用。
山西是著名的文物大省,不可移動文物53875處,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可移動文物65萬件套。另外,還有許多文物收藏散落在民間,這些得天獨厚的文物遺存,承載著優秀文化和歷史信息,是提升文化軟實力的“金色名片”。
【標準表述】
中國的歷史文物浩如煙海,但有限的文保資金和技術管理力量簡直是杯水車薪。較之同樣是文物大國的意大利等國家,我國文物保護在資金投入、技術和管理力度等方面的差距明顯。對于能夠開發成旅游景點、具有經濟效益的文物建筑一般能得到較好保護,而那些經濟價值不大,無法開發成景點收門票的文物建筑,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我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投入主要靠政府,還沒有形成多方參與、多元投資的機制,社會組織、企業機構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在文保領域的應有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以彌補政府部門文保資金和技術管理力量的不足。
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是文化教育和文物知識普及的過程。我們應該在保證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使文物建筑得到多方面利用。參與的社會力量越廣泛,文物知識和歷史文化的傳播也就越廣泛。在各種社會主體的共同參與下,文物建筑將以“活的形式”存在,成為當下社會生活的一部分。
【具體措施】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要在保持寬容態度的同時,對可能出現的不良后果保持警惕。
第一,對于文物保護要有科學論證和明確界定,如對于哪些文物可以交給社會,哪些文物必須由文保部門嚴格管理保護,做到不同等級有不同的保護規范。
第二,要確保參與保護的社會力量具備從事文物保護的資金、技術和管理條件,防止保護文物變成毀壞文物。
第三,要全面實施、全程監管對于社會力量保護、利用文物的行為,杜絕對文物資源進行竭澤而漁的商業開發,防止不當利用危及文物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第四,相關信息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防止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一旦出現權力尋租等腐敗行為,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