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解析】
房地產的調控,應該服務于防控資產性泡沫,而不是用房地產來穩增長或者保增長。房地產業涉及住房民生、公民財產權,更涉及土地政策、金融安全、新型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是否平穩健康發展,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如果任由炒房投機大行其道,不僅會引發社會的集體恐慌,加大房地產泡沫和潛在金融風險,而且樓市短期虛假繁榮和高額利潤,還會導致全社會資源要素向房地產聚集和流動,對實體經濟產生“虹吸效應”,對我國未來的總體競爭力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只有雙向發力,既保持一二線城市市場平穩,又帶動三四線城市去庫存,才能確保住房市場長期可持續穩健發展。要加快住房制度、土地供應制度、住房金融體系、房地產稅收制度、房地產市場規制、新型城鎮化等一系列制度建設,綜合運用,形成“組合拳”,構建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從長遠看,我國新型城鎮化還要經歷相當長的過程,只有理性看待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借鑒國際上的有效經驗,真正將相關調控政策落到實處,建立并不斷完善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才能切實保障民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