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七八歲的孩童,正是應在學堂接受教育的爛漫年齡,然而,他們卻出現在街頭,從事盜竊的“營生”。孩童穿梭都市偷竊,女子暗中窺探、監控……1年多的時間里,上海警方抓獲150名“租用兒童盜竊”或親自盜竊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經查多名嫌疑人均來自相同的地方,而在該地這種“租用兒童盜竊”的現象已形成了產業鏈。近日,上海市司法機關首次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其中兩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熱點分析】
近年來,頻頻發生將孩子“租借”給犯罪團伙實施盜竊的現象。將孩子作為偷盜發財的“道具”,是違法行 為,引人思考的是,為何屢禁不止?一方面,家長監護失職。有的家長把孩子租出去賺錢,更有甚者自己攜帶子女外出盜竊,把孩子當成斂財工具。這種行為,令人發指,身為監護人,如果連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都沒有守住,無疑很失職。另一方面,政府監管缺失。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不只是家長的義務,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面對家長監護的失職,當地教育部門也未盡到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防止適齡兒童輟學的責任;且在當地此種現象已經形成產業化發展的狀況,相應的職能部門未發現、未干預,則顯示出其職能缺位或存在明顯的不作為。
【解決措施】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為他們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租借”兒童盜竊,從一定程度而言,沖擊著社會可承受的底線,要使所有兒童享受應有的快樂童年就需要全社會動員起來,幫助這些涉案的孩子擺脫“魔爪”:一是法律“亮劍”,讓犯罪團伙、讓失職父母或者其實際監護人受到依法懲治。加大教唆兒童犯罪嫌疑人的處罰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使其不也再次為之。同時,對于失職的父母,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二是完善涉案兒童的臨時監護平臺建設。民政部門應及時設立專門的兒童救助保護機構,對被教唆、利用實施盜竊的兒童,必要時承擔訴訟主體責任,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權訴訟,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整合資源,采取家庭寄養、自愿助養、機構代養或委托政府制定的寄宿學校安置等方式,為涉案兒童在戶籍、矯正、教育、心理疏導等方面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