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日前,山東萊陽市多名網約車司機向媒體舉報,稱去年6月遭到平度市交通局與社會人員合謀的“釣魚執法”,事后社會人員承認幫平度市交通局“釣魚”獲取報酬。去年7月27日,曾被“釣魚”的網約車司機宋先生向平度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
熱點預測:
網約車產業目前發展勢頭強勁,解決了打車難打車貴的問題,順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但是在山東某地交通局與社會人員對網約車司機進行了一場“聯合執法”,每查處一輛網約車給予社會人員兩百元酬勞,按周結賬。對于被查處網約車司機,筆錄提前做好,簽字畫押就成,交罰金走人,面對這樣的“聯合執法”,請談談你的看法?
熱點解析:
網約車的管理應被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政府管理人員應擺正心態,減少暴戾執法,真正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趨利避害,真正發揮網約車的便民惠民的作用。
網約車已經不再是大家陌生的新生事物,越來越多的人已經開始接受網約車,為自己的生活和出行提供便利,凡事都要兩面看,在網約車為我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一些網約車的安全問題,與傳統出租車業態的融合問題也老生常談的被媒體和和社會再次提起,在面對到這樣的問題時各地政府的態度也是各不相同,在山東某地政府的做法,卻不盡人意,這種所謂的“聯合執法”看起來是正常的執法過程,但從實質上來看確是執法的不規范和墨守成規的對傳統出租車行業的抱殘守缺,是“釣魚執法”。不僅不能做到對網約車的正規管理,還有可能在執法的過程中缺乏相應的依據,而且在執法的過程中過多的社會人員參與也會留下一些隱患,一是社會人員是否具有執法權是一個問題,其次如若社會人員與網約車司機發生一些言語和身體上的沖突也有可能會引發一些身體上的傷害,可想而知在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的真空期,政府對于網約車的態度也是尤為重要的,暴戾思想是要不得的。
對于山東某地政法的釣魚執法問題,首先,我認為首先存在的是某地交通局在執法過程中的執法理念與依法治國的相違背,存在著一些權大于法和執法的隨意性。比如交通局和社會人員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敏感問題,這樣的聯合執法是否合法合規?而且社會人員存在這缺乏執法權和在執法過程中扮演者錄像取證的工作,其次這樣的釣魚執法理念確實存在著有人上當、還使出花式套路。成為交通執法的“前哨”,如此讓渡公權的作為,恐怕比“臨時工執法”更為惡劣。
其次,在政府部門的執法過程中,沒有擺正執法思想也是關鍵,我們看到網約車的發展也是大勢所趨,一切順應群眾百姓的需求的新生事物都應該在政府部門的工作范圍內去考慮,而不應該是不假思索的抵制和回避。不管是對于解決居民的出行難的問題和順應新經濟形態之需,也實在沒有必要對網約車痛下殺手,再管理網約車的問題上,少數地方政府的暴戾思想應該被嚴厲追責,使我們的管理手段和思維被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