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在2016年9月召開的G20杭州峰會上,在東道主中國的倡導下,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會議議程,并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這是綠色金融首次進入G20峰會議程,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
經國務院同意,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隨著《指導意見》的出臺,中國將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指導意見》強調,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
【解析】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是金融部門促進節能減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實踐,是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及環境治理,加強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和配置,引導資金從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流向有利于生態保護及環境污染治理的產業,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是供給側改革的迫切需要。供給側改革是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綠色金融在信貸投放上重點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成為推動結構調整的重要動力。
發展綠色金融是“穩增長”的迫切需要。結構性矛盾是制約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要解決財政收入、改善民生、增加就業等問題,就要“穩增長”,保持合理的經濟發展速度。
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密切關注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對激勵和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完善。加強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建立健全相關分析預警機制,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
鼓勵各地區從當地實際出發,以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積極探索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積極宣傳綠色金融領域的優秀案例和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形成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