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廉價藥又被稱作基本藥物,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的藥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價廉。1977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必須提供廉價藥,以滿足基本醫療需求。我國2009年8月18日也正式出臺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這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2015年,包括北京在內,全國多地的醫院、藥房里,用于預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潘生丁消失了。當這種供應數十年的基本藥物消失后,潘生丁危機已經轉化為需要這種廉價高效藥物患者的危機,有患者輾轉全國各地求藥而不可得。已經形成危機的還有魚精蛋白、銀翹沖、維腦路通等大量廉價藥,這些老百姓耳熟能詳的廉價藥已難在藥店找到。
一項對全國12城市40余家三甲醫院臨床用藥情況的抽樣調查顯示,國家和地方增補的基本藥有500多種,短缺的已高達342種。
【深度解析】
[原因]
廉價藥是滿足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的藥,但如今卻成為市場上難以買到的藥品,究其原因:
一是“以藥養醫”的弊端。“以藥養醫”是以醫生的勞動來實現藥品的高附加值,以藥品的高利潤拉動醫院的經濟效益,維持醫院的正常運轉。這必然會促使醫護人員在給患者用藥時多青睞于“昂貴藥”,而不使用能達到同樣治療效果的“廉價藥”。在利益的驅使下,久而久之,醫院和一些藥店中的廉價藥就“被消失”了。
二是藥品低價競標采購機制的因素。按照我國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辦法,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通過競價采購。藥品投標人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競標,從而獲得該種規格藥品的中標。藥廠為了中標,往往采用低價,甚至是“賠本賺吆喝”的方式競標。但是在中標后,為了保障藥廠的利潤,廠家對“廉價藥”是采取減產或停產的方法,把主要精力花在“高價藥”上,因此,“廉價藥”越來越少,甚至消失。
三是定價機制不完善。國家發改委此前有規定,藥企在生產過程中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單獨定價,這本是為鼓勵藥企研發新特藥,但由于審批寬松,成了藥企規避政府價格管制,抬高藥價的工具,部分藥廠通過改變劑型、規格、包裝等方式開發成新藥,從而導致廉價藥退市。
[參考對策]
對此,專家認為:
一方面,國家應合理限價,為藥品供應商留出合理的利潤空間。按照《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規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藥廠生產“廉價藥”的利潤,保障“廉價藥”的供應。
另一方面針對“廉價藥”,國家要進行必要的財政補貼。一些“廉價藥”是進入醫保的藥物,涉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價難以提升,藥廠很難通過市場來調節價格,這就需要國家對一些確實利潤微薄甚至“賠錢”的藥品,予以一定的財政補貼,讓“廉價藥”發揮出應有的功能。
前一種是市場手段,發揮“無形之手”的作用,體現了政府對市場的尊重;后一種是行政手段,發揮“有形之手”的作用,體現了政府的責任擔當。只有雙管齊下、兩條腿走路,才能讓廉價救命藥逐步重回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