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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每到年終歲尾,農民工討薪問題總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對一些農民工而言,辛辛苦苦干了一年,而工程結束卻領不到工錢,無奈只能踏上漫漫討薪路。為了能夠拿到血汗錢,農民工朋友們更是費盡心思與債主較量,采取諸如新聞發布會、跳樓跳橋、裸體游行、群體上訪、綁架撕票等各種各樣的“奇招”、“怪招”、“狠招”逼欠薪者還錢。
2015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就切實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各項工作提出要求。通知要求開展好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惡意欠薪案件,讓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應得的報酬。
深度解析
[綜合分析]
目前,我國約有2億多的進城打工農民。長期以來,他們被貼上尷尬的“農民工”身份標簽,在為城市建設、社會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被歧視、被輕視的現象也由來已久,欠薪,只是這一龐大群體在社會轉型中遭遇種種不公的一個縮影。
依靠勞動取得合法收入是公民的基本權益。不可否認,打工農民規模龐大且分散,從事的職業也千差萬別,對其利益的維護有著各種各樣的困難。背井離鄉、入城打工的農民,為了討要區區數千、萬余的合法血汗錢,不僅要忍受企業和部門“臉難看”、“事難辦”的辛苦,甚至還要冒著違法被抓的風險。
盡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十分復雜,但歸納起來無外乎以下三點:
一是農民工尤其是建筑行業的農民工,流動性大且合同意識較弱,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與建筑企業沒有明確的直接勞動關系,再加上建筑行業“干完工程結工資”的潛規則,一旦開發企業出現資金危機,很容易帶來拖欠。
二是法規制度上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懲治乏力,再加上農民工群體本身的弱勢,促使一些開發商和建筑企業以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來緩解資金周轉壓力。當違法拖欠的成本遠低于拖欠給企業帶來的巨大利益時,促使一些建筑開發企業即便資金充足也不愿意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是政策規定的落實不夠,政府部門之間相互“踢皮球”甚至“不作為”現象,讓農民工維權投訴無門。
[對策措施]
對此,專家認為:
讓勞動者遠離“討薪之痛”,勞動、公安、法院等部門要主動作為、發揮作用,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特別是在解決“討薪難”問題上,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不可替代。加強政策的執行力和部門的聯動力,是解決“討薪難”的重要途徑。對于監管部門來說,除了要及時解決勞動者的討薪維權訴求外,還應對容易發生欠薪問題的領域進行重點監管。在此基礎上,要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讓勞動者遠離“討薪之痛”,必須要讓惡意欠薪者付出代價。對于惡意欠薪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追加補償金、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等手段,給予嚴厲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讓惡意欠薪者付出昂貴的代價。只有這樣,惡意欠薪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