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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據民政部官方網站消息,該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開通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曝光臺,目前已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國公益總會、中國擔保協會、中國產品質量協會等在內的203家“山寨社團”名單。
深度解析
[內涵]
所謂“山寨社團”,就是指那些未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擅自在境內吸納會員、開展活動,名稱與依法登記的協會、學會相似,容易造成視覺混淆的離岸社會組織。
[存在原因]
“山寨社團”在國內長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正如新聞所說,“山寨社團”多數都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國字頭字樣,與國內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團名稱相近甚至相同,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內斂財,斂財手段包括發展會員、成立分會收取會費,發牌照、搞評選頒獎活動收錢,搞行業培訓收費,有些甚至向企業敲詐勒索??梢哉f,用相似的名字以假亂真,進行渾水摸魚,是不少“山寨社團”的生存之道。
與一些領導為“山寨社團”站臺有關。某些企業和個人追求虛榮,讓“山寨社團”有了“市場”。因為拿到了好處,便不顧斯文,不講規定,不遵循常理,為“山寨社團”鼓與呼,他們以自身形象為“山寨社團”站臺,拖累了退休前所供職的機構,畢竟主辦方介紹他們是往往談及他們曾經的黨政身份,這就加大了“山寨社團”的欺騙性。
[意義]
開通“山寨社團”等曝光臺是一種有效監督,它無情地撕下了一些“山寨社團”的偽裝,讓一些虛假坑騙的“山寨社團”昭然若揭、有效暴露在陽光下,不僅可以起到威懾作用,同時也能“消毒”“打假”,打通了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使其他群眾免受其害。但是,打擊“山寨社團”,顯然不應止步于簡單曝光。
[參考對策]
教育專家總結:
第一,健全法制,盡快將境外非營利政府組織納入法律監管范疇,確保這些組織到境內開展活動,必須要經過許可或備案。
第二,要加強合法登記社會組織的信息公開,要讓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快捷地查詢這個組織是真還是假。
第三,政府要主動出擊,對現行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暢通舉報渠道,形成政府部門綜合監管的合力,有力打擊這些組織的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