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亦稱證明。論題、論據和證明方式,是構成論證的三個要素。
一、論題
論題就是論點(主句),是結論性觀點或看法,是論證中需要證明的觀點或需要被證明的結論’用命題表達。
識別論題,可根據關聯詞。如“所以、因此、因而、那么、則、于是、由此可見、如此說來、這說明、這證明”等都是導出論題(論點、結論)的直觀特征。如:
(廣東2008—78)有學者在對一些成功的女性秘書調查研究表明,女性秘書具有強烈的現代意識和敏銳的現代眼光,而且她們具有嫻熟的公關技巧。正是因為她們具有上述兩大優點,使她們在社會舞臺上扮演著當之無愧的重要角色,她們在化解矛盾、排除難局等方面有著極其出色的表現。
據此,該學者得出結論,領導者用女性秘書要比用男性秘書好。
以下哪項最能削弱上述論證?( )
A.女性秘書也有一些顯而易見的缺點
B.個別的調查結果不能得出普遍的結論
三、論證方式(證明的形式或方法)
論證方式是建立論據和論題之間科學聯系的方式。直白地說,就是用論據證明論題的思路,對證明的思路強調推理成立。比如:“用生物存在新陳代謝的科學論據,證明馬有生命;然后'因為馬有生命,所以人也有生命”,這個證明的思路是錯誤的,也就是證明的方式不對,盡管論據和論題都是真的。
由此可見,一個合理有效的證明,必須符合這樣三個:條件:
1.論題、論據都真實可靠;
2.論據與論題相關聯,論據相對獨立支持論題;
3.論證方式合理,符合邏輯。
證明的著力點,是科學、合邏輯地運用各種證明方式。
在公務員邏輯推理考試中,主要考核的證明方式有:演繹推理(運用規則的推理)、歸納、類比、求因果方法等等,考試大綱中已經明確,本書將對此做出必要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