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政府、企業和居民責任,并將這三個責任主體擰成一股繩,農村生態環境才能得以改善
日前,浙江杭州市富陽區試行的生態環保責任清單制,引人關注。這種將生態環保責任由政府大包大攬變成政府、企業、居民三方各負其責的制度安排,是推進鄉鎮生態文明建設的有益嘗試。
農業面源污染、工礦企業點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染交織在一起,長期以來使農村生態環保工作開展起來“難舍難分”。其中,有農村環保意識不強、公共設施嚴重不足等問題,更有環保責任不清、環保措施難以落實等問題。政府疏于監管、企業隨意污染、村民與我無關——有的地方政府為了追求GDP,非但沒有擔起本應擔負的職責,反而在農村引進一些高污染的企業。而一些在農村布點的工業企業,往往環保意識不強、治理措施缺乏,在政府監管不力的背景下,肆意排污。與此同時,沒有經過工業化洗禮的農村居民,自身的環保意識和環境維權意識都比較淡薄,容易容忍甚至縱容各類污染的存在。
“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和監管作用,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和自我約束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這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劃分要求。作為發達地區的富陽,通過推行生態環保責任清單制度,把生態環保責任分解并落實到政府、企業和村民頭上——鄉鎮政府每年兩次作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向社會通報環境質量和生態改善情況,這就意味著其要主導環保責任清單的梳理,落實各項環保工作,監管企業責任落實情況;企業有了明確的責任清單,積極性和自我約束意識都得到了增強;村級環保責任被寫入了村規民約,村民義務參與生態環境巡查,還積極監督鎮政府的工作,對其環保報告提出意見。這樣,從制度設置上,就將生態文明建設的三個責任主體,擰成了一股繩。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與鄉鎮政府、企業和村民都息息相關,通過明確責任,激發各方參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農村的生態環境就有逐步改善的可能。